【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职工食堂米、面、粮、油项目采购】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职工食堂米、面、粮、油项目采购
询比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职工食堂米、面、粮、油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职工食堂米、面、粮、油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91430000758005606Y202607010
三、项目概述:/
四、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为职工食堂米、面、粮、油项目采购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4.价格要求:
配送的食品原料价格一般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参考当地大型超市同品次食品原材料价格, 中标后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审定价格,以此价格作为结算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应不高于当地同等级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非政府采购的价格.
5.供货要求:
一般供货需按招标方提供的物资采购计划清单,在约定时间、地点,按品种、规格、数量及协议价格供货.
紧急供货需在接到招标方紧急通知后,最迟3小时内完成现场供货.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如配送食材等商品不满足要求,可拒绝收货,并要求重新配送符合要求食材等商品。
5)在合同期限内,市分公司有权随时抽查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虚假作假支付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损失。
6.服务地点:通化市区内。
7.服务期限:自合同约订的起始之日起一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金额:元(含税)
序号 | 品名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计使用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1 | 大豆油 | 桶(5升) | 46 | 850 | 39100 |
2 | 玉米油 | 桶(5升) | 38 | 600 | 22800 |
3 | 花生油 | 桶(5升) | 49 | 680 | 33320 |
4 | 稻花香 | 50斤 | 145 | 450 | 65250 |
5 | 长粒香 | 50斤 | 135 | 260 | 35100 |
6 | 中小香粒米 | 50斤 | 138 | 150 | 20700 |
7 | 高筋小麦粉 | 50斤 | 105 | 325 | 34125 |
8 | 特高筋面粉 | 50斤 | 118 | 165 | 19470 |
9 | 特精粉 | 50斤 | 115 | 250 | 28750 |
| 合计: |
|
|
| 298615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预算金额29.8615万元(含税),是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按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5%,投标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3)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和吉林省分公司黑名单库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采购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采购文件费用为每包300元,供应商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流程:代理机构将对其报名申请进行确认并回复;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方式”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将加密后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本项目采用集中解密方式,到唱价时间后,工作人员点击【批量集中解密】按钮,系统自动解密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需供应商自行【手动解密】等操作。
(二)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须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派代表当面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2502室。
(三)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1)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鲜章))(3)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八、唱价:
(一)唱价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唱价,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
(二)唱价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唱价地点:本项目唱价地点为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2502室 。
(四)查看、确认唱价结果: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唱价结果的查看。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唱价结果的确认及签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邮 编:130000
项目联系人:夏新星
电 话:15643497560
电子邮件:30392117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