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惠万家银行2025年管辖权在贷款人所在地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邮惠万家银行2025年管辖权在贷款人所在地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编号:0773-2540GNQGFWQT1643)采用公开比选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供应商(以下简称参选供应商)参加响应。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管辖权在贷款人所在地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服务期限1年。
2.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选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参选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参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响应。
2.1.3参选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参选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
2.1.7参选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采购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采购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采购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信息”)。参选供应商应保证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采购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采购人相关信息。若因参选供应商造成采购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2参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参选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2.2参选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参选供应商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参选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参选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参选供应商与邮惠万家银行或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 参选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参选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4.1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供应商应至少具备1项为商业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逾期资产司法清收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4.2 参选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2024年考核合格,分所参与投标的,应取得总所授权;
2.4.3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项专业优势;
2.4.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2.4.5管理高效,勤勉尽职,诚实信用;
2.4.6 参选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4.7 参选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无惩戒记录。
2.4.8 参选供应商为本行提供服务的律师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参选供应商应确定1个律师团队并保证有至少3名律师,其中主办代理律师至少1名;须指定1名律师为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级别)。
(2)参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主办代理律师需要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处理过商业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同类案件,且能提供代理协议或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书。
(3)参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其中至少有3名律师具有3年以上(含)执业经验。
(4)参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律师须擅长金融法律事务或我行所需的专业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5参选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比选文件
4.1时间: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方式: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_zx@126.com,授权委托书应标明所投包号。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通知供应商缴纳费用。代理机构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比选文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响应当日单独递交;
4.3售价:5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未按规定获取的比选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参选供应商自负。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00号606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比选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参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项目负责人:魏工、桑工
联系电话:13121879350
投诉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