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监控拼接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监控拼接屏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LNYSY20240902001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监控拼接屏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5万元。
5、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 |
备注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监控拼接屏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询价,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审核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将以下相关资料发送至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573035613@qq.com):(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审小组的审议结果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0:00 。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3)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询价:
询价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询价。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询价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4-22568505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采购代理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项目联系人:张楠
电话:024-31205855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4 106 925
邮箱地址:1573035613@qq.com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