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6年度搬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TZB2025-789)以公开询比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6年度搬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TZB2025-789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搬运服务,内容为将长春市分公司市本级各部门、城区分公司所属网点及投递部的办公物品及生产设备搬运并安置至指定位置,具体服务需求数量详见预算构成明细表。
四、预算金额:47.9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资金由长春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以最高限价300元/车、400元/台统一报折扣系数,填报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否则视为废标。总价报价方式为:47.9万元*填报折扣系数=总价报价,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服务内容 | 价格(元) | 预估数量 | 金额(元) |
搬运单车 | 300元/车 | 1530车 | 459000 |
运输自助设备 | 400元/台 | 50台 | 20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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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9000 |
注:以上价格均含税 | |||
1.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3.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杨明睿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项目联系人:范鑫鑫、张百伶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